富蕴县家乐福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葛云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322MADD9BYC61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可可托海镇文化西路32-102号(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富市监处罚(2026)84号
1、药品分区陈列不规范,将处方药、非处方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混放于中药饮片专柜柜台上。2、未按规定储存条件储存药品,麝香止痛贴膏和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需在20℃以下储存,现场实际温度22℃,超出储存温度要求,储存条件不符合药品外包装储存要求。3、处方药违规开架陈列,该药店将处方药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他达拉非片放置于开放式柜台中药饮片专柜柜台上。
当事人药品分区陈列不规范,将处方药、非处方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混放于中药饮片专柜柜台上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项“ 药品的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三)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十)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的规定;当事人开架陈列处方药 ,将处方药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他达拉非片放置于开放式柜台中药饮片专柜柜台上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第(四)项 “药品的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四)处方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的规定;当事人未按规定储存条件储存药品,麝香止痛贴膏和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需在20℃以下储存,现场实际温度22℃,超出储存温度要求,储存条件不符合药品外包装储存要求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项“ 药品的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的规定。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富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