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云阳县益民堂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向昭海注册资本:3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5MA5U8JR35E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云阳县凤鸣镇梧桐路36-2、36-3号(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云阳市监处罚〔2026〕320号
经查:当事人《营业执照》名称为云阳县益民堂大药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MA5U8JR35E,类型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向昭海,经营场所重庆市云阳县凤鸣镇梧桐路36-2、36-3号,经营范围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等。其还办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渝DB0330037,有效期至2027年1月6日。 2026年1月29日,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该消费者分别于2026年1月18日及22日,持手写购药单(仅标注药材名称及重量)两次前往当事人处购买中药材,均由当事人执业药师薛敦煌(注册证编号:502225350454)负责调配。两次购药金额分别为457元、236元,其中“甲珠”累计消费600元,“通草”累计消费13.4元。消费者后续向我局反映以下问题:其一,其指定购买中药材“通草”,但实际收到的为“绣球小通草”,认为存在品种不符;其二,药店销售“甲珠”时,未能出示合法批准文件及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2026年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赴当事人店内开展现场检查,在其进门右侧中药材销售区药柜顶层发现写有“炮甲珠”的药罐(当事人陈述“炮甲珠”、“甲珠”、“炮山甲”都是同一样东西,以下统称为“炮甲珠”),其标签显示售价20元/g,罐中未发现剩余药材;在下层抽屉发现写有“通草”的药品销售抽屉,其中有一包已开封的绣球小通草,价签显示售价0.388元/g,品名绣球小通草,药材产地重庆市江津区,产品批号251001,生产日期2025.10.8,保质期2029.10.7,药品生产许可证号渝20250141,执行标准重庆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3年版),剩余重量称重显示89.2g。 2026年2月2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云阳市监限提〔2026〕020201号),要求当事人提供涉案药品的进货票据、付款凭证、供货方信息、销售记录、炮甲珠随货附带相关文件等材料。当事人限期内未提供炮甲珠随货附带野生动物专用标识原件或相关证明、炮甲珠供货方的《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复印件及该批次制品的省级批准文件、炮甲珠自购进至今的库存及销售记录。 ? ?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购进记录显示,炮甲珠是从重庆润丰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企业名称重庆润丰医药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304877186Y,注册地址重庆市云阳县盘龙工业小区178号1栋1楼101,2楼201、202、203、204、205),当事人于2017.1.9购进0.1kg炮甲珠,单价5400元/kg,货值金额540元。经查,当事人仅购进并销售绣球小通草,店内并未发现有通草销售。其售卖绣球小通草是当事人于2026.1.5从重庆市万州区嘉方医药有限公司(名称重庆市万州区嘉方医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5YRC576N,住所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大道390号万州国际汽车机电建材城17号楼吊一层1-44号)购进,共购进0.5kg,单价240元/kg,货值金额120元,其对应检验报告结果显示为合格。 当事人购进的涉案炮甲珠原始包装、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已经丢失无法提供,仅提供了炮甲珠的进货票据及供货方的执照信息。当事人购进的涉案炮甲珠来源鲮鲤科动物穿山甲Manis pentadactyla Linnaeus的鳞甲,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第二页,穿山甲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依据《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7〕242号)六、统一实行专用标识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含赛加羚羊角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肆佰陆拾元整(¥1,460.00)。
2000.00元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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