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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起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招能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MAD566XK8J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浒山街道水映天成小区商业1号楼<14-4>室0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溪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594号
2024年3月7日14时许,宁波起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新城河39-B地块房地产项目工地施工过程中未采取建筑垃圾管理措施防止污水流溢,造成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开发大道和新城河中路交叉口东北侧污水流溢的情况。执法人员向宁波起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送达了(2024)慈综合责限改通字第3-015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于2024年3月7日15时00分前改正违法行为。后经复查,宁波起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现场仍存在污水流溢1处,面积共为10平方米。当事人宁波起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开发大道和新城河中路交叉口东北侧未采取建筑垃圾管理措施防止污水流溢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采取建筑垃圾管理措施防止污水流溢。现根据《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14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户名: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XX)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1400.00)
1400.00元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3-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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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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