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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航成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葛航成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702MA1BKKM37G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新建街五二三小区17号楼旁仓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5﹞74号
当事人于2023年9月份从一名到店推销业务员处首次购进7号“南孚”电池和5号“南孚”电池各一盒(60粒/盒),两款电池进货价格为60元/盒,购进价款合计120.00元;当事人于2025年1月份再次从该业务员处购进5号“南孚”电池两盒(60粒/盒)、7号“南孚”电池六盒(60粒/盒),进货价为60元/盒,购进价款合计480元,散装“南孚”电池购进80粒,进货价为1元/粒,购进价款合计80元。购进上述商品时未索要进货票据,也未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上述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无法说明提供人,两次购进“南孚”电池均为现金交易,且该业务员与当事人仅进行了此两次交易,只购进了“南孚”电池,未购进其他商品。嘉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南孚”商标持有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出具的辨认报告及“南孚”商标持有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出具的鉴定证明辨认结果显示上述批次的“南孚”电池为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对辨认方式及辨认结论没有异议。上述涉嫌侵权“南孚”电池自购进起至扣押当日共售出5号“南孚”电池1盒,售价为70元/盒,7号“南孚”电池1盒,售价为70元/盒,当事人的货值为793.33元,共计获利20元。
1.没收涉案侵权7号“南孚”电池6盒共计360粒(包装盒条形码:6901826868048)、5号“南孚”电池2盒共计120粒(包装盒条形码:6901826868031)、7号“南孚”电池40粒(条形码:6901826888244)、5号“南孚”电池36粒(条形码:6901826888138)、7号“南孚”电池4粒(条形码:6901826827540);2.罚款五百元;3.没收违法所得二十元;罚没款合计五百二十元。
500.00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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