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溪口永鑫红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化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83MA2GQXY2X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新一路(住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溪政罚决字〔2024〕第000114号
2024年11月11日9时20分,本镇执法人员在巡查至奉化区溪口镇新一路与奉通北路交叉口,宁波市奉化溪口永鑫红水果店时,发现当事人店内有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向当事人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2024)甬奉溪限改第63号】,责令当事人在11月11日10时20分前改正违法行为。11月11日10时20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内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并未改正违法行为。经批准,以当事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为由,予以立案。本镇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查)记录表》,拍摄了现场照片,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编号:(2024)甬奉溪接调第105号】。2024年11月11日10时50分,本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再次复查,确认当事人已经改正违法行为,并制作了《改正情况复查记录表(改正后)》。2024年11月11日13时30分,本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经查询,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叁拾元整 (¥230.00);
230.00元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4-11-12
2
溪政罚决字〔2023〕第000101号
2023年7月7日8时20分,本镇执法人员在巡查至奉化区溪口镇新一路292号时,发现当事人将甜瓜摆放在店门口进行展示经营,占地面积约0.25平方米。且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执法队员当场向其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2023)甬奉溪限改第81号】责令其在7月7日8时50分前改正违法行为。经复查,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违法行为。经批准,以当事人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为由,予以立案。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编号:(2023)甬奉溪接调字第98号】。2023年7月10日8时30分,本机关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经查询,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100.00元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3-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