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玥益佳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振达 | 注册资本:1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EFCH6R7B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关上社区居委会兴泽园A栋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5〕471号
经查,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情况属实,直至被查获时止当事人尚未售出并同时停止了经营。涉案卷烟由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共15个品种11.2条。经昆明市官渡区烟草专卖局委托昆明市官渡区发展和改革局认定,货值金额共计3126元。经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其中13个品种9.3条为真品卷烟、2个品种1.7条中华(软)及0.2条利群(新版)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真品卷烟货值金额为1906元,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货值金额为1220元。因查获时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承办人建议作以下处罚:
1.罚款62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形式销售。”的规定,承办人建议作以下处罚:
2.没收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中华(软)1.7条、利群(新版)0.2条;
3.罚款610元。
以上罚没款1236元(大写:壹仟贰佰叁拾陆元整)上缴国库。
1236.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