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金五饼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仕斌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201MA5KWXE91H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街道水洞社区五组作业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金市监处罚﹝2024﹞98号
当事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要求定期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行及时清理,仍存放于储备配制间操作台及周边,导致双效泡打粉、好搭档馒头改良剂、馒头改良剂、包点馒头改良剂、特丁基对苯二酚、鲜肉包子复合调味料、复配膨松剂、黄原胶、誉食坊调馅料、乙基麦芽酚、包子多用途小麦粉、肉粉松、烤花生仁、香蕉奶露、豆沙馅料、糖蜜豆、赤藓糖醇、面包乳化保湿膏共18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超过保质期,其中双效泡打粉、好搭档馒头改良剂、黄原胶、包子多用途小麦粉、肉粉松、烤花生仁、面包乳化保湿膏7种已经开封使用,且面包乳化保湿膏的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具体事实如下:1、现场检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五袋“双效泡打粉”(制造商:桂林红星化工公司,净含量:2.5kg/袋,生产日期:2022.10.15,保质期:12个月),其中一袋子己开启使用剩余1028g。该“双效泡打粉”是当事人于2023年3月17日从南宁天之盈粮油经营部购进,购进价格为每件220元,购进了一件“双效泡打粉”,共10袋。2023年10月15日超过保质期后,直至2024年1月中旬当事人仍使用该“双效泡打粉”作为发酵剂生产开口枣。在调取的生产记录表中发现该“双效泡打粉”过期后当事人仍用于生产开口枣。2、现场检查发现有1桶“面包乳化保湿膏”(制造商:广州嘉德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该“面包乳化保湿膏”标签只标明生产日期2019.3.10,没有标明保质期或使用期限,也没有标明净含量。2017年6月至2020年8月26日当事人一直使用该“面包乳化保湿膏”生产面包。2020年8月26日后改用东莞市粮研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应用配方表,才停止使用该“面包乳化保湿膏”生产面包。3、现场检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好搭档馒头改良剂1袋(500g/袋,生产日期2021.2.17,保质期18个月,已开封使用,剩余480g)、馒头改良剂(安琪)1袋(300g/袋,生产日期2021.9.4,保质期18个月)、包点馒头改良剂1袋(500g/袋,生产日期2022.4.11,保质期18个月)。上述3种馒头改良剂为商品推销人员上门免费推销给当事人试用于生产馒头。但因生产馒头要增加用电容量,必须重新安装变压器,费用太大,于2023年5月停止生产。当事人无法提供超过保质期后不再使用的证据。4、现场检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特丁基对苯二酚2袋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