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永信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秋辉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330000089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海宁市许村镇南翁角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0-25
2018-09-27
(2018)浙0481民初17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朱**等与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9473.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6﹞0221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04日16时32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3(嘉海线)嘉兴方向K21+400检查时发现海宁市永信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海宁市永信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分行营业中心、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62.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0
2
嘉路政罚﹝2026﹞0221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23日07时13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桐乡大道)嘉兴方向K132+250检查时发现海宁市永信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海宁市永信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零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分行营业中心、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零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403.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0
3
嘉路政罚﹝2026﹞02211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12日07时49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桐乡大道)嘉兴方向K132+250检查时发现海宁市永信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海宁市永信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零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分行营业中心、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零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0
4
嘉路政罚﹝2026﹞022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9日16时33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桐乡大道)嘉兴方向K132+250检查时发现海宁市永信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海宁市永信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050.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5
5
嘉路政罚﹝2025﹞02314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03日07时32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桐乡大道)嘉兴方向K132+250检查时发现海宁市永信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海宁市永信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95.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9
6
嘉路政罚﹝2025﹞52344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4日11时34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桐乡方向K159+380检查时发现海宁市永信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海宁市永信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249.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9
7
嘉路政罚﹝2025﹞02314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1日07时49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4国道(陡门)往新塍方向K156+800检查时发现海宁市永信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海宁市永信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玖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玖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697.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9
8
嘉运政罚﹝2025﹞3133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2日期间,海宁市永信运输有限公司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吊销浙F85138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营运证。
吊销车辆营运证。
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1
9
嘉路政罚﹝2025﹞52246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16日09时33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桐乡方向K159+380检查时发现海宁市永信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海宁市永信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60.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6
10
嘉路政罚〔2025〕022513
你公司的浙F85138(6轴)于2025年5月30日8时40分,行经G320(桐乡大道)嘉兴方向K132+2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5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255.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