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永顺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晓霞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102MA73K9YE7B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南川西部汽车城B6区19幢108号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0
(2024)皖0210民初52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李*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
2024-03-22
(2024)宁0205民初1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市中心支公司,定西永顺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张*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临交罚﹝2025﹞138号
2025年11月6日22时20分,临洮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罗晶、黄世军在S311线K106+500米处检查时发现,常志发驾驶定西永顺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甘J93776甘DM526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装载石子,经执法人员罗晶、黄世军会同当事人常志发勘验,属于可解体货物,车型为六轴车,车货总重124630千克,限重49000千克,超限75630千克,超限率为154%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6
2
甘定交罚﹝2025﹞49号
2025年8月7日11时05分,定西市交通运输局罗军武、王福、闫海军等执法人员在安定区交通北路路段巡路检查时,发现超限运输车辆甘J17112D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一辆。定西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现场依法向当事人出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并说明是定西市交通运输局法人员及应出示的相关证件对该车辆进行检查,发现定西永顺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甘J17112D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一辆运输砂石行驶公路时,卸载前车货总质量为63860KG(定西亚安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称重设施检测数据显示),超限标准总质量不超过31000KG,非法超限运输32860KG(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称重检测单》等资料佐证。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自行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决定给予罚款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6000.00元
定西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7
3
甘临交罚﹝2024﹞134号
2024年11月21日15时20分,临洮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黄世军、罗晶在G212线K97+100米处检查时发现,杜和平驶定西永顺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甘J92176、甘AC263挂重型半挂车,装载煤炭,经执法人员黄世军、罗晶会同当事人杜和平勘验,属于可解体货物,车型为六轴车,车货总重82700千克,超限33700千克,超限率为68%。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