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川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思文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MA61CPFWXQ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自生桥558-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北碚市监处罚〔2025〕258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1年2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MA61CPFWXQ,经营场所在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自生桥558-1号,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燃气经营;食品销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润滑油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并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当事人在重庆市北碚区代家沟经营的三川加油站在售的共0#柴油、95#汽油、92#汽油3种成品油。站内共有3台加油机,从左到右分别是3号、2号、1号,其中3号加油机(有1号、2号2个加油枪)枪销售涉案车用柴油,对应1号油罐。2025年6月26日上午,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在售的车用柴油进行了成品油快速筛查,同日下午出具了《车用柴油(0号VI)快速筛查结果记录表》(编号:2025-51KJ060528),其显示当事人销售车用柴油的闪点(闭口)℃检测项目快速筛查结果为50.0℃,不符合60℃的技术指标,单项判定为不符合,综合判定为不符合。另查明,当事人加油站1号油罐存有车用柴油17363.36L,售价为6.59元/L。2025年6月26日下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车用柴油进行执法抽检,样品数量为3L2桶(1桶检样、1桶备样),执法人员对抽样的1桶共3L付费19.77元,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其闪点(闭口)℃进行检验。同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规定,对当事人在售的17357.36L车用柴油予以查封。2025年6月27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No:2025-42SH060423),报告显示闪点(闭口)(℃)检测项目检测结果51.0℃,不符合不低于60℃技术指标,检验结论为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0号(VI)),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5年7月1日,执法人员向重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备样的车用柴油3L; 2、没收违法所得19.12元; 3、罚款114424.54元。
114424.54元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