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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东乡区弘辉佛雕铸造工艺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小毛注册资本:66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9556005413B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渊山岗工业园嘉兴路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13
(2022)赣1003民初1098号
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昌隆振兴科技有限公司
姚**,抚州市东乡区弘辉佛雕铸造工艺有限公司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2
2021-08-03
(2021)赣1003民初1643号
承揽合同纠纷
抚州市东乡区弘辉佛雕铸造工艺有限公司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3
2021-08-03
(2021)赣1003民初1643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杨**
抚州市东乡区弘辉佛雕铸造工艺有限公司,姚**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4
2020-09-17
(2020)赣10民终10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姚**,抚州市东乡区弘辉佛雕铸造工艺有限公司
唐**,抚州市东乡区志鹏五金水暖店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09-17
(2020)赣10民终10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姚**,抚州市东乡区弘辉佛雕铸造工艺有限公司
唐**,抚州市东乡区尹金新水泵店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09-17
(2020)赣10民终10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姚**,抚州市东乡区弘辉佛雕铸造工艺有限公司
唐**,抚州市东乡区志贤五金经营部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06-17
(2020)赣1029民初9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抚州市东乡区志鹏五金水暖店
唐**,姚**,姚**,抚州市东乡区弘辉佛雕铸造工艺有限公司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8
2020-06-17
(2020)赣1029民初9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抚州市东乡区尹金新水泵店
唐**,姚**,姚**,抚州市东乡区弘辉佛雕铸造工艺有限公司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9
2020-06-17
(2020)赣1029民初9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抚州市东乡区志贤五金经营部
唐**,姚**,姚**,抚州市东乡区弘辉佛雕铸造工艺有限公司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10
2020-06-05
(2020)赣1029民初9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抚州市东乡区尹金新水泵店
唐**,姚**,姚**,抚州市东乡区弘辉佛雕铸造工艺有限公司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23
2020-09-24
(2020)赣10民终10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抚州市东乡区弘辉佛雕铸造工艺有限公司、姚**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9567.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1-23
2020-09-24
(2020)赣10民终10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抚州市东乡区弘辉佛雕铸造工艺有限公司、姚**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4109.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0-26
2020-09-22
(2020)赣10民终10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姚**、抚州市东乡区弘辉佛雕铸造工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430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9号
2024年5月30日,抚州市东乡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渊山岗工业园嘉兴路1号的抚州市东乡区弘辉佛雕铸造工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小毛,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经营范围为金属铸造、雕塑、法器工艺制造、销售,设有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放置半成品占用、堵塞消防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为〔2024〕第0317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东消限字〔2024〕第006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受委托人姚某某的自行书写材料、执法记录仪视频以及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
2024年5月30日,抚州市东乡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渊山岗工业园嘉兴路1号的抚州市东乡区弘辉佛雕铸造工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小毛,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经营范围为金属铸造、雕塑、法器工艺制造、销售,设有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放置半成品占用、堵塞消防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为〔2024〕第0317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东消限字〔2024〕第006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受委托人姚某某的自行书写材料、执法记录仪视频以及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抚州市东乡区弘辉佛雕铸造工艺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抚州市东乡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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