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佳特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海英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2MAAK9HMQ1L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光路街道办事处顺海村叶家庄组顺海中路2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乌市监处罚〔2026〕15号
经查,当事人2025年11月24日从贵州沃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29元/盒购进郑州江陵动力配件有限公司生产的品号为1385018的前刹车片5盒(规格型号:D696),共计145元。2盒为其他批次产品;3盒(生产日期/批号:BV0927)于2025年11月26日以45元/盒的价格销售给抽查人员,共计135元。本案货值金额为135元,违法所得为48元。当事人购进该涉案产品时已查验供货商、生产厂家资质,但未查验产品检验报告,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销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本着过罚相当的原则,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一般处罚如下:
1、对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不合格汽车用制动器衬片1盒;
3、没收违法所得:48元人民币;
4、罚款人民币:200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人民币贰佰肆拾捌元整(248元人民币)。
200.00元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