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黑龙江金版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秋雨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MA1BGHA65Q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国民街63号4楼(整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岗市监处罚﹝2023﹞1091号
商标注册委托人哈尔滨市汇孚悦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与当事人签订《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申请注册“四野上将”商标,申请注册类别为第33类,具体商品项目分别为:含水果酒精饮料、威士忌、果酒(含酒精)、烧酒、白酒、米酒、葡萄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鸡尾酒。当事人于2023年4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由咨询师陈珊珊受理,属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四野”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的简称,是一支曾有卓越战功的部队,并培养了多位将帅,具有众所周知的特殊意义,“四野上将”商标一旦注册使用,必然会产生不良影响。当事人及本案直接责任人员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辨识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可能等信息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能力,公司内部管理应当具有健全的商标注册审核机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与申请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当事人及本案直接责任人员明知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可能产生不良影响,仍接受其委托,代表委托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四野上将”商标注册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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