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市芭若客西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古再丽努尔·尼亚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2902MA78TLTR8L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阿克吾斯塘乡长水村三组134号附2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库车市监齐处罚〔2023〕381号
2023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库车市阿克吾斯塘乡长水村三组134号附213号商铺的库车市芭若客西餐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超许可范围经营制售裱花蛋糕。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改正。
2023年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依然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事项制售糕点类食品(裱花蛋糕)。(现场未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2月3日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当时申请的许可项目为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不含自制生鲜乳饮品)制售。疫情结束后为增加经济收入4月份开始经营蛋糕(裱花蛋糕)。因当事人前期身体不好,疫情结束后忙着处理店里的事情,未建立裱花间,未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停止制售,也未按规定向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事项,仍超许可范围制售裱花蛋糕。据当事人供述,当事人店里的蛋糕有两种,第一种是销价10元的小型裱花蛋糕、第二种是四寸的裱花蛋糕15元,款式的不同销价也不同。当事人从经营到至今,如果正常经营就每日制作10元的裱花蛋糕6-7个,15元的裱花蛋糕2-5个,平时把生日蛋糕模特放到冷藏柜里,便于客户订蛋糕。因没有销售票据和销售记录,故无法计算本案案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营业资格及身份。
2、2023年8月4日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现场照片两张(一份),证明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中制售裱花蛋糕的现场情况及事实。
3、2023年8月7日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承认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制售糕点类食品(裱花蛋糕)的违法事实以及原材料进货来源,销售价格的情况。
4、2023年7月3日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对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制售糕点类食品(裱花蛋糕)的行为,责令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改正的事实。
本局于2023年8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告知书(阿库市监齐处告〔2023〕381号)《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辩,陈述的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之规定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