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壹号库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文波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201MA0NG50D59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物流园区内泰华农产品批发市场3号楼W3-1-1-1-016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24
(2022)内2201民初37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兴安盟壹号库商贸有限公司
韩**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2
2022-04-15
(2022)内2201民初18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兴安盟壹号库商贸有限公司
杨*,马**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3
2022-04-15
(2022)内2201民初18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兴安盟壹号库商贸有限公司
杨*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4
2021-11-29
(2021)内2201民初60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兴安盟壹号库商贸有限公司
张**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30
2022-04-15
(2022)内2201民初18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兴安盟壹号库商贸有限公司、杨*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8542.80元
民事案件
2
2024-07-29
2021-11-30
(2021)内2201民初60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兴安盟壹号库商贸有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171.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7-30
2022-06-24
(2022)内2201民初37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兴安盟壹号库商贸有限公司、韩**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651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市监处罚〔2024〕022号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你(公司)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你(公司)承认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经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后,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违法经营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扣押,并现场交付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并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中告知了你(公司)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等。 经查,你公司经营的“桂花汤圆”2023年12月22日在大安市王辉副食品经销部购进,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桂花汤圆外包装箱和内部商品包装涂抹刮除的生产日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你公司所做的。通过调取你(公司)购进“桂花汤圆”的随货同行单及上游方资质,共购进5件,购进价是每件73.5元。销售价每件76元,共销售3件,故货值金额共计380元,违法所得共计228元。
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8000.00元
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6
2
乌市监罚字﹝2024﹞022号
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没收违法销售收入人民币贰佰贰拾捌元整(228.00);2.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3.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乌市监执法扣[2024]03003号)罚没金额共计人民币捌仟贰佰贰拾捌元(8228.00);
8000.00元
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