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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云锋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云锋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24MADX2M300K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新平街道三七园区生物谷6-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文处罚〔2026〕138号
抖音平台“大山里的滋补店”系文山市云锋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上的网店,从2024年开始在抖音平台上公司员工直播销售三七、天麻、石斛、西洋参等农产品,全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系统监测到抖音平台上该公司的大山里的滋补品网店在2026年5月7日直播销售三七等农产品时涉及有“这个产品的话,它主要针对的是我们平时身体弱,体质差,还有平时年纪大了,循环差,脸色难看”等问题的内容,且在直播中途通过展示牌现场展示“压,指,糖--高”、“雪汽”、“活雪--堵、淤”等画面暗示表述,有暗示相关保健改善效果等内容,无实质性事实依据。直播间有消费者现场下单购买,直播间工作人员现场提供现磨粉服务,直播内容对直播间内所有用户可见,具备广告宣传属性。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开展的涉案直播宣传推广活动,是公司员工自己直播销售,购买麦克风、白板、记号笔等播出道具费用200元,可确认为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开展的涉案直播宣传推广活动的广告费用。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情况说明等材料主动整改,积极配合调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从轻处罚如下: 处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共计60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从轻处罚如下: 处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共计600.00元。
600.00元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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