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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康隆诚得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康雨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5MA0L1HKW70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1号4排4-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店处罚〔2025〕2498号
山西康隆诚得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康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5MA0L1HKW70,注册地址位于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1号4排4-6号,后由于集贸市场地址重新标注,实际地址位于市场第5排5道30号。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秤(型号ACS-30A型),生产厂家为永康市大阳衡器有限公司,商标品牌:稻丰,产品型号ACS-30A型,经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江苏威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偏载检验允许误差为+10g,第4个点实测15030g,超出允许误差,不符合GB/T7722-2020《电子台案称》标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24年11月15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并市监检通(2024)第0000311号)及《检验报告》(编号:CJPF-202409538)通过邮政快递邮寄至当事人,2024年11月18日当事人签收。2025年6月3日,我局收到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处理通知单》(编号:太原市(2024)年014号),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11日对该单位经营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单位已于2024年7月停止经营在注册地址经营,现场未发现该单位销售上述批次电子秤。上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秤由当事人于2024年6月从普国电子城以单价75元/台购进6台,无法说明具体购进单位,无法提供相关购买凭证。除以95元/台价格销售给抽检人员1台用于检测外,其余5台均在当事人停止经营后和店内货物打包处理给回收人员。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的销售金额共计95元,货值金额95元×6台=570元。综上,当事人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计价秤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共计570元,违法所得95元。该单位店员席亚玲在询问调查笔录等执法文书上签字进行了确认,对违法事实无异议。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5元;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95元×6台=570元)二倍的罚款即1140元,罚没共计1235元。
1140.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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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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