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峰哥食品加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文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1MACG5U8Q6E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花园路农贸市场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字(2023)369号
查:当事人系本辖区2023年4月24日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办理有《营业执照》,经营者文峰,经营场所在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花园路农贸市场4号,主要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办有《营业执照》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1MACG5U8Q6E,《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编号为大足食登字[2023]第61092号,生产经营品种:粮食加工品:1:挂面:普通挂面,有效期至2026年6月8日。
据当事人的被委托人陈述,该加工店于2023年6月10日开始营业,主要经营有挂面、米线和河粉等产品。其销售的挂面是该加工店生产的,其销售的米线和河粉是外购的。当事人销售外购的散装食品,但未办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据当事人的被委托人陈述,该加工店从营业至今,共计购进了1批次“米线”和1批次“河粉”。2023年6月28日,当事人从一个流动的摊贩处购进3kg(即6斤)“米线”和3kg(即6斤)“河粉”。购进价均是3.8元/kg(即1.9元/斤),当事人用现金支付了22.8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米线”和“河粉”时未收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合法票据及该批次“米线”和“河粉”的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当事人购进上述“米线”和“河粉”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购进上述“米线”和“河粉”后,置于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以散装称重的方式进行销售。据当事人的被委托人陈述,该批次“米线”抽检人员抽取了1kg,其中0.5kg是备样,其余的被其他消费者购买了,销售价格为5元/kg(即2.5元/斤),当事人销售该批次“米线”获销售收入15.00元(5×3=15.00)。该批次“河粉”抽检人员抽取了1kg,其中0.5kg是备样,其余的被其他消费者购买了,当事人销售该批次“河粉”获销售收入15.00元(5×3=15.00)。当事人销售上述两样产品共获销售收入30.00元(15.00+15.00=30.00)。
因销售价格有《抽样单》及当事人的被委托人的陈述予以证明,故办案人员对“米线”的销售价格5元/kg和“河粉”的销售价格5元/kg予以采信,购进量和销售量有当事人的被委托人的陈述予以证明,故办案人员对“米线”的购进量3kg和销售量3kg、“河粉”的购进量3kg和销售量3kg予以采信。故当事人经营上述“米线”和“河粉”的货值金额合计为30.00元,其违法所得为30.00元。
责令消除影响,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0
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