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飞行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侯原辉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1MA7NKFRQ54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西外环路全优农资市场6层1室(126区1丘1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州税稽罚〔2026〕21号
(一)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022年7月至2024年1月,你公司自行组织社会车辆完成煤炭运输业务,因未取得发票,采用资金回流方式从昌吉市闽建运输服务部(以下简称闽建服务部)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62份(含2份红字数电发票),其中: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59份,发票代码:065002200111,发票号码:17349896-17349925、34822670-34822694、34822696-34822699;数电普通发票3份,发票号码:23652000000003491951、24652000000002340405、24652000000002341106。上述虚开发票中正数发票60份,正数发票金额合计3,682,132.20元,正数发票税额合计17,821.80元,正数发票价税合计3,699,954.00元;红字发票2份,红字发票金额合计-594,059.40元,红字发票税额合计-5,940.60元,虚开红字发票价税合计-60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2022年至2024年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62份,其中:虚开正数发票60份,虚开正数发票金额合计3,682,132.20元,虚开正数发票税额合计17,821.80元,虚开正数发票价税合计3,699,954.00元;虚开红字发票2份,虚开红字发票金额合计-594,059.40元,虚开红字发票税额合计-5,940.60元,虚开红字发票价税合计-600,000.00元。
(二)少缴企业所得税
1.2022年你公司收入总额1,695,407.13元,2022年你公司取得闽建服务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6份,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899,954.00元,计入2022年“主营业务成本-运费”1,429,059.44元,上述发票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扣除规定,经纳税调整后账面成本与收入不匹配、成本费用无法准确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四)虽设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04-15
2
新昌市交执运政(2024)0131号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责令停产停业
-元
昌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