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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民誉堂彭伟明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应香注册资本:3.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0MA60PH7B5M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秀才路4号附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丰都市监处罚〔2025〕161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9年12月23日,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230MA60PH7B5M的《营业执照》,在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秀才路4号附5号主要从事药品零售等经营活动。为增加药品品类,2025年1月,当事人从丰都县虎威镇红岩村卫生室购买4盒云南白药气雾剂存放于经营场所销售。丰都县虎威镇红岩村卫生室设有三个卫生点,其中张雪峰卫生点在丰都县虎威镇红岩村3组从事预防及诊疗服务。其于2024年11月27日从重庆医药集团丰都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云南白药气雾剂(规格85g+60g)50盒,能提供随货同行单。其通过医保结算的方式将上述药品销售给4人(曾荣,结算时间2024-12-07,药品追溯码81018941341360505647;夏科洪,结算时间2024-12-07,药品追溯码81018941341360567764;邓官淑,结算时间:2024-12-10,药品追溯码81018941341360746560;张睦均,结算时间:2024-12-23,药品追溯码81018941344419206802)。上述4盒药品通过医保进行了结算。后上述4人因价格等原因对所购药品进行了退换,故上述4盒药品销售给当事人时均已被扫过追溯码。销售金额为250元,以现金形式交付,并对当事人购买上述药品用途并不知晓。上述药品存放于当事人经营场所待售,并未入库。后当事人通过医保结算的方式将上述4盒云南白药气雾剂药品售出导致药品追溯码重复扫码,销售共计250元。
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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