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南波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慕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29MADPU3JA8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胜利路77号洪泰商业广场3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峰市监处罚〔2025〕67号
当事人于2025年1月17日从佛山时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购进白色珍珠灯造型、枚红色桑田小雄造型和绿色海龟造型的精品挂包公仔各72个,单价均为7元/个,购货金额合计1512元。当事人进货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进货单据,查验了产品的合格证。在每个精品挂包公仔上都挂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均标有如下内容:产品名称:精品挂包公仔,主面料:聚酯纤维,填充物:100%聚酯棉,产品规格:12cm,质量检验:合格,适合年龄:36个月以上,执行标准:GB6675.1-2014、GB6675.2-2014、GB6675.3-2014、GB6675.4-2014,产地:广西柳州南大工业区,公司:广西友趣有限公司,电话:0772-82194752。
2025年4月10日,本局委托山东三方联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抓娃娃机内置的上述三种不同颜色的精品挂包公仔分别进行抽样检测。抽样人员向当事人按15元/个的单价付检样样品费用共计45元。2025年5月29 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受委托检验机构出具的3份《检验报告》(SF/20250412121、SF/20250412122、SF/20250412123)。上述报告均显示:检验项目:机械与物理性能(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小零件;技术要求:预定供36个月及以上但不足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其或拆卸部件,经测试后如有小零件脱落,应设警示说明;检验结果:测试后,有部件脱落,能容入小零件试验器,无警示说明;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机械与物理性能(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小零件)项目不符合GB6675.2-2014 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申请复检。
现查明,当事人将精品挂包公仔放置于抓娃娃机内,用于消费者投币抓取娃娃的游戏方式销售。消费者平均要投15个游戏币(大约15元)才能抓到1个精品挂包公仔,相当于需花费15元才能抓取1个精品挂包公仔。按此价格计算,当事人涉案的三种精品挂包公仔货值金额共计3240元。至2025年5月29 日,当事人白色珍珠灯造型的精品挂包公仔抽检了1个,放置于抓娃娃机内被抓取56个,还剩15个(包括备样1个);枚红色桑田小雄造型的精品挂包公仔抽检了1个,放置于抓娃娃机内被抓取62个,还剩9个(包括备样1个);绿色海龟造型的精品挂包公仔抽检了1个,放置于抓娃娃机内被抓取67个,还剩4个(包括备样1个)。当事人上述精品挂包公仔共抽检3个,被抓取185个,共获利1504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六板块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序号119 裁量阶次 从轻 具体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1.6 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检验不合格的剩余精品挂包公仔共计28个;
2、没收违法所得1504元;
3、处罚款3240元。
上述两项罚没款合计4744元。
3240.00元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