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太原君合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冠廷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0MA0GUD8W3Y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杨家堡南巷1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28
(2019)苏0411民初78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常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高*,太原宏济远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宋**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
2021-06-23
(2019)苏0411民初78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常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太原宏济远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宋**,高*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3
2020-06-29
(2019)苏0411民初78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常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太原宏济远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4
2020-06-29
(2019)苏0411民初78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常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太原宏济远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宋**,高*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5
2020-04-16
(2020)晋01民终1275号
合同纠纷
太原宏济远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山西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04-16
合同纠纷
太原宏济远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山西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12-19
(2019)苏0411民初78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常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太原宏济远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宋**,高*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8
2019-11-20
合同纠纷
山西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宏济远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9
2019-11-20
(2019)晋0105民初9532号
合同
山西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宏济远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01
2021-06-30
(2019)苏0411民初78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常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太原君合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84388.95元
民事案件
2
2022-01-01
2021-12-25
(2021)苏0411执344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常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太原君合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6-28
2020-11-19
(2020)晋0105执3952号
合同纠纷
山西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与太原宏济远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8-18
2020-04-28
(2020)晋01民终1275号
合同纠纷
太原宏济远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与山西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8-18
2019-12-11
(2019)晋0105民初9532号
合同纠纷
山西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与太原宏济远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6784.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11-08
2019-10-29
(2019)苏04民辖终452号
太原宏济远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常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太原宏济远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常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7
2018-12-25
2018-11-26
(2018)苏0411财保198号
常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太原宏济远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与宋**、高*民事裁定书
16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8
2018-10-09
2018-09-05
(2018)晋0105民初5340号
穆**与太原美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宏济远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处罚〔2025〕3072号
山西东楼轮胎有限公司等7234户企业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并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山西东楼轮胎有限公司等7234户企业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并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山西东楼轮胎有限公司等7234户企业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并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局拟作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1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2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