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欣华珠宝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81MA7B13FRXK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西源街道观音塘社区居民委员会东方金钰3号楼208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5
(2025)浙0192民初17437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刘**
腾冲市欣华珠宝店
杭州市互联网人民法院
2
2026-02-25
(2025)浙0192民初17437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刘**
腾冲市欣华珠宝店
杭州市互联网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4〕14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8日经我局核准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随后在淘宝网申请开通了“瑾缘翡翠”直播间(淘宝直播ID:1011935),开始在腾冲从事直播销售翡翠原石的经营活动。2024年3月6日至10日期间,当事人“瑾缘翡翠”直播间在直播过程中,为了吸引直播间观众的眼球,向买家传达在直播间销售的翡翠原石是一手货源,品质高,无中间商赚差价,比市场上价格便宜,达到销售翡翠原石的目的,当事人以虚构直播场景、雇佣员工扮演“缅甸货主”,主播编造虚假言语进行宣传、主播与“缅甸货主”在直播间演戏等手段,向观众传递了不实的信息,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诱导。一是,雇佣员工扮演“缅甸货主”,通过主播在直播间用:“我们现在是在货主的一个寨子里面现场收高货,收的是什么货呢,是翡翠原石,我们这是一手货源,没有中间商赚差价,我们这是一手货,直接通过货主邀请寨子里现场收的”、“我们现在在货主的一个寨子里面现场收货,深山老林的,可能条件就这样,桌子都是现钉的,包括可以给你们看一下,条件有些苛刻,可能也就这样吧,这是他们缅甸用来招待最好的客人的”、“老铁们,开车开了几个小时来到这个地方,最重要的一点,品质要够高,价格要够漏,可能说在平时你们去买要几千块钱的料子,就是几十,甚至百把块钱”、“我们这是卖的是一个翡翠原石,我们在货主的一个寨子里面现场收货,翡翠源头,比百分之九十的直播间还要便宜”、“我们现在在中缅边境,一手货源,原石现场代购,在货主的一个寨子里面现场直播”、“为什么我们来到这个地方将近三百多公里,兄弟们,为什么要老呢,因为他料子便宜,对不对,翡翠源头,可能说在年前屯了很多货,包括前几年屯的一些料子,它没有正规的途径运到一个国内进行一个销售,兄弟们,所以说越屯也多,积累到现在,所以说货主打电话让我们过来收货”、“货主来了以后,他跟我讲,今天他会带一批高货过来,那一批高货好像是在七八年前他留下来的,然后那一批高货,他本来不打算卖的,他是拿来行内人自己玩的东西,但是他跟我讲,本来他不卖,但是他女儿不是前两天出嫁了吗,家里面房子也盖起来了,所以说他现在没有一个大的压力,所以说那一批高货他拿过来看一下”等内容的虚假描述,虚构“缅甸货主”身份,编造在“中缅边境”、“缅甸货主”寨子收购翡翠原石进行直播的虚假场景。二是,主播与“货主”在直播间相互配合演戏,收购翡翠原石过程中,演绎“主播在“货主”寨子里收购翡翠原石,“货主”拿出装在木箱中翡翠原石进行销售,随后,主播与“货主”进行现场砍价还价,确定销售价格再卖给直播间买家”的虚假情节。因受网络直播证据的即时性和不完整性的限制,无法确定当事人虚假宣传促成其达成交易的相关数据,故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违法经营额无法进行认定。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