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荆沙牛排牛肉面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仕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1MA4EBFMJ3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麻城市金桥大道17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3〕696号
经查明,“盐官万昌”牌纯碱,购买价是10.8元/袋,当事人是用作洗工作服、拖地使用。因袋身上标注执行标准为Q/FYDZ 002-2021,非食品添加剂执行标准,袋身又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故“盐官万昌”牌纯碱不作食品处理。已开启使用的“佳隆”牌鸡粉调味料是当事人2021年11月份从和平蔬菜店进购的,是用作炖骨头汤使用,进货价是18元/罐。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及进货台账记录,本案货值金额按进货价共计18.00元,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我们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佳隆”牌鸡粉调味料1罐,“盐官万昌”牌纯碱1袋;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10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