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浙义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涛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23MA2B6HAG4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晓墅乐平路54号3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路政罚﹝2025﹞3081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21日10时22分,安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04省道(临安线)安吉方向49K+500检查时发现安吉浙义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安吉浙义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安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457.00元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15
2
湖安综罚决字﹝2024﹞第000426号
当事人于2024年1月24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5,100.00);2.警告
鉴于当事人违法事实存在,系首次发生该类违法行为,适用《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市容环卫)第47条情节轻微的裁量标准,故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5100.00)
5100.00元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