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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敬民注册资本:66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052281422P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月湖南路17号5号楼12层121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6
(2024)豫01行初663号
行政复议
河南中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5-19
(2023)豫01行终372号
行政行为
河南中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5-19
行政行为
河南中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6-24
(2022)豫01行终441号
行政复议
河南中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6-10
(2022)豫01行终441号
行政复议
河南中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郑经市监处罚﹝2025﹞4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2年8月8日成立,2022年10月13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测机构),核准证编号:TS7Ⅶ41A06-2026(检测项目代码:FD1,核准的校验场地: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第二十三大街东中科智谷创新园7号楼西户;2.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仰韶乡东阳村7组01号路南),有效期至2026年6月16日。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肖敬民为主要负责人(站长)。 2025年4月13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山西朔州市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期间当事人安全管理人员徐晴晴陪同监督检查人员对当事人校验的安全阀进行抽查。发现有以下问题:“1.现场抽查安全阀(报告编号:202426105),铅封无单位和人员代号标记、校验标牌缺少安装的设备编号;2.现场检查安全阀(产品编号:1759WD)在线校验过程,其实际开启压力14.79MPa,上次校验报告(报告编号:202426105)整定压力为14.36 MPa,二次校验整定压力不相符;3.现场检查安全阀(产品编号:1759WD)在线校验过程,整个校验过程近40分钟,查阅2024年11月29日校验原始记录,11月29日实际在线校验安全阀数量为22个,其校验数量与实际校验过程不符;4.抽查安全阀校验报告(编号:202415907、202415908),其中202415907为在线校验,校验地点在山西临汾,202415908为离线校验,校验地点在河南郑州,校验时间均为2024年5月17日,校验人员均为刘双见;5.抽查安全阀校验记录(编号:202426113),要求整定压力为0.97MPa,系统工作压力为0.1MPa,不满足安全阀在线校验条件(系统压力为安全阀整定压力60%-80%);6.抽查安全阀校验报告(编号:202422395、202415055、202404077、202319500),其中202422395校验人员为吕长文,铅封标记为ZT-01,202415055校验人员为霍卫勇,铅封标记为ZT-01,202404077校验人员为吕长文,铅封标记为ZT-015,202319500校验人员为吕长文,铅封标记为ZT-04,校验人员标记代号不唯一;7.抽查安全阀校验记录(编号:202426040、202426042、202426042、202426043),校验原始记录均无校验人员签字;8.抽查安全阀校验报告(编号:202404077、202415055),二份报告格式不一致;9.安全阀在线校验记录均无法提供当时校验的安全阀开启曲线,无法确定实际整定压力”。因管辖问题,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9日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我局。 2025年7月10日,当事人就上述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陈述申辩。关于问题1,安全阀(报告编号:202426105)系当事人肖敬民站长委派校验员王冠恩、辅助人员郁海龙于2024年11月29日在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在线校验,校验完毕后因王冠恩使用的铅封标记钳老旧磨损,按压时未用力导致铅封无单位和人员代号标记;另,因当事人制作的校验标牌不规范导致校验标牌缺少设备编号。该事实,当事人经过确认无异议。 关于问题6,安全阀校验报告(报告编号202422395)系校验员吕长文于2024年12月28日离线校验,铅封标记是ZT-01;编号202404077的安全阀校验报告系校验员吕长文于2024年6月15日在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线校验,铅封标记是ZT-015;编号02319500的安全阀校验报告系校验员吕长文于2023年10月26日离线校验,铅封标记是ZT-04;编号202415055的安全阀校验报告系校验员霍卫勇于2024年5月13日离线校验,铅封标记为ZT-01。以上校验人员标记代号不唯一系因当事人校验人员岗位调整等内部问题导致。该事实,当事人经过确认无异议。 关于问题7,安全阀(编号:202426040、202426042、202426043)校验记录系校验员侯元杰于2024年12月17日在郑州公司校验场地离线校验,校验结束后其忘记在原始记录上签名导致校验原始记录无校验人员签字。该事实,当事人经过确认无异议。 关于问题2,山西省现场检查安全阀(产品编号:1759WD)在线校验过程,实际开启压力为14.79MPa,报告(报告编号:202426105)整定压力为14.36 MPa,存在二次校验整定压力存在不相符的情形。基于此,当事人申辩称“202426105实际校验发生时间为2024年12月份,现场二次抽查校验时间为2025年4月。安全阀整定压力可以采取见到、听到试验介质的连续排除时安全阀进口的压力来确定安全阀的整定压力。由听觉来判定会受当时环境噪声的影响而存在一定差别,由视觉看蒸汽排放来判断会受季节影响而存在一定差别。另外按照安全阀技术规范要求整定压力试验不得少于3次,并取其平均值作为整定压力值,现场检查校验过程中只试验了1次。根据问题中的两个整定压力值来看也是比较接近的”。当事人对该问题项不予认可。 关于问题3,现场检查安全阀(产品编号:1759WD)在线校验过程,整个校验过程近40分钟,查阅2024年11月29日校验原始记录,11月29日实际在线校验安全阀数量为22个,其校验数量与实际校验过程不符。当事人申辩称“检查当天由徐晴晴一人对抽查的安全阀进行在线校验,过程将近40分钟,单个用时长是由于没有提前熟悉现场,也没有提前做校验的准备工作(比如提前将安全阀阀帽拆卸下来和准备好匹配的连接接头和拉力传感器等准备工作)。我们2024年11月29日实际校验过程中作业人员为2名,校验员王冠恩和一名辅助人员郁海龙,根据厂里的人员培训入厂记录可以证明当时为两人一起进行校验作业,且校验前两人已经在厂有一段时间,对即将校验作业的现场和安全阀较为熟悉,前期准备工作也比较充分,两个人20分钟可以顺利完成一台校验,一天可以完成22台安全阀校验工作”。当事人对该问题项不予认可。 关于问题4,抽查安全阀校验报告(编号:202415907、202415908),其中202415907为在线校验,校验地点在山西临汾,202415908为离线校验,校验地点在河南郑州,校验时间均为2024年5月17日,校验人员均为刘双见。当事人申辩称“不认可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此报告在郑州校验的结论,我们证书上核准校验场地有三门峡和郑州两个地址,一个在线,一个离线,很可能是他当天往返了。因刘双见生病之前已离职,现已联系不上,无法确定实际校验场地是否为河南郑州。他应该不会违法作业,因为我们日常培训也会要求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作业”。当事人对该问题项不予认可。 关于问题5,抽查安全阀校验记录(编号:202426113),要求整定压力为0.97MPa,系统工作压力为0.1MPa,不满足安全阀在线校验条件(系统压力为安全阀整定压力60%-80%)。当事人申辩称“不知道这条哪里有问题,根据TSG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查规程B6.1.1条:在线检查和检测是指在线状态下(安全阀安装在设备上受压或不受压状态下)对安全阀进行的检查和检测的规定,其认为安全阀安装在设备上的时候,有无系统压力都可以在线校验”,当事人对该问题项不予认可。 关于问题8,抽查安全阀校验报告(编号:202404077、202415055),二份报告格式不一致。当事人申辩称“TSG Z7002-2022《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附件D 第D2.6.1.1(1)‘记录应当形成规定格式’,但这个规定格式并没有要求唯一,我们有几种格式可以根据客户需要来提供,毕竟我们是搞服务的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满足客户需求”。当事人对该问题项不予认可。 关于问题9,安全阀在线校验记录均无法提供当时校验的安全阀开启曲线,无法确定实际整定压力。当事人申辩称“我们的安全阀在线校验仪配备有自动测量记录仪,具有检测安全阀开启曲线显示功能。当用户合同要求提供测量安全阀阀瓣是否开启时才下载该检测记录。TSG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查规程E1.4校验台及校验仪表(3):需要测量安全阀阀瓣是否开启时,必须装设自动测量记录仪表。而根据TSG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查规程E3校验方法E3.2整定压力校验:缓慢升高安全阀的进口压力,升压到整定压力的90%以后,升压速度应当不高于0.01MPa/s。当测到阀瓣有开启或者见到、听到试验介质的连续排出时,则安全阀的进口压力被视为此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当整定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5MPa时,实测整定值与要求整定值的允许误差为±0.015MPa;当整定压力大于0.5MPa时,允许误差为±3%整定压力。按照以上方法都可以进行安全阀的压力整定”。当事人对该问题项不予认可。 因缺少相关客观证据等,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当事人在校验过程中就上述问题2、3、4、5、8、9存在违法行为。本局对当事人申辩意见除问题7外,均予以采纳。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对河南中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处罚款五万元(¥50000); 2.对河南中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肖敬民罚款五千元(¥5000)。
55000.00元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