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三队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福兴 | 注册资本:1162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600MA0XPBUK89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地质路45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6
(2024)内0782民初3020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三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2
2024-04-03
(2023)内0782民初3698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三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3
2023-12-14
(2023)内0782民初3698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三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4
2019-01-18
(2019)辽0604民初14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潘**
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30
2022-07-25
(2022)辽0624执19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三队有限责任公司、宽甸昌德硼铁选矿厂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29
2020-12-16
(2020)辽0624民初425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三队有限责任公司与宽甸昌德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448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1-30
2019-01-24
(2019)辽0604民初14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潘**与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三队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安林草罚字【2025】39号
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三队有限责任公司在同兴镇板石村二组山上用钩机作业施工毁坏林地和林木,属于毁坏林地和林木行为。
一、罚款为0.4350万元。
4350.00元
丹东市振安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11-07
2
丹安林草罚决字﹝2025﹞第39号
该单位于2024年9月份,雇佣钩机在同兴镇板石村二组山上施工,将原有山路进行了拓宽并在勘查地点打了3个钻孔,造成林地和林木毁坏。
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4350元*1倍=4350元,即罚款人民币4350元。
4350.00元
振安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11-07
3
丹安农林罚字﹝2023﹞32号
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三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至2023年6月期间,在没有办理林业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同兴镇板石村、光明村林地内使用钻机非法探矿,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现场有轻微破坏现象,少量平整未硬化,钻探孔上有水泥板封盖,有部分地块有修路现象,现场全部存在毁坏林地的现象。经委托第三方丹东鼎林林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三队有限责任公司毁坏林地鉴定报告书》,该报告书确定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三队有限责任公司涉及非法探矿点共17个,违法勘探作业面积为3039.56平方米(4.56亩),其中1块已部分处罚,处罚面积164.29平方米(0.25亩),16块部分征占,征占面积946.74平方米(1.42亩),破坏面积1928.53平方米(2.89亩)。商品林面积1615.37平方米(2.42亩),公益林面积313.16平方米(0.47亩)。
罚款人民币14700元,即恢复植被费用4900元*3倍罚款=14700元。限期六个月恢复植被。
19600.00元
振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3-12-21
4
丹安农林罚决字﹝2023﹞第32号
在未办理林业征占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使用林地。
一、罚款为1.47万元。 二、限期6个月内恢复植被。
14700.00元
丹东市振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3-12-21
5
丹安农林罚字﹝2023﹞9号
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三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在同兴镇板石村三组钻探探矿,毁坏林地及树木,且没有办理林业相关手续。根据丹东鼎林林业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三队有限责任公司毁坏林地鉴定意见书》,确定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三队有限责任公司毁坏林地及林木位置位于振安区同兴镇板石村9林班17小班,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毁坏林地面积为256.11平方米。
限期3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罚款人民币5122.2元,即20元/平方米*256.11平方米=5122.2元。
5122.20元
振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3-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