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苗小弟卤味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剑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01MAELFC6R5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凯里市经济开发区春晖东大道1号凯威现代物流城北区4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凯市监处罚〔2026〕16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凯里市经济开发区春晖东大道1号凯威现代物流城北区4号门面经营有一家卤味店,销售散装熟食卤味食品,经营面积53平方米,有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
再查明,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开设“苗老弟卤味店”网店,共销售2单“【麻辣鸭脖】手工卤制香辣”,其中销售到河南许昌举报人处1单,标签显示“食品名称:鸭头,生产日期:2025年10月22日,净含量70g/个”,实际销售的食品为鸭脖,且与网店上架“【麻辣鸭脖】手工卤制香辣”标示含量“550g”不一致。“【麻辣鸭脖】手工卤制香辣”为当事人自制散装熟食鸭脖,通过真空包装张贴自制的不规范的标签进行跨省异地销售,销售单价为35.90元/550g。因当事人销售的2单“【麻辣鸭脖】手工卤制香辣”均已退款,货值金额为71.8元,违法所得为0元。
另查明,当事人网店未销售“【麻辣鸭头】香辣入味真空”食品。
当事人通过网店异地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散装熟食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 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 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 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