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庆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超 | 注册资本:103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22583553570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沿十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6
(2025)浙1022民初19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庆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襄阳建文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三门县人民法院
2
2025-04-16
(2025)浙10民终8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方**
浙江庆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1-10
(2024)浙0881民初44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庆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江山市丽波建材有限公司
江山市人民法院
4
2025-01-06
(2024)浙0881民初44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庆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江山市丽波建材有限公司
江山市人民法院
5
2024-12-30
(2024)浙1022民初38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庆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创庭建材有限公司
三门县人民法院
6
2024-12-24
(2024)浙1022民初38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庆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创庭建材有限公司
三门县人民法院
7
2024-12-20
(2024)浙1022民初38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庆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创庭建材有限公司
三门县人民法院
8
2024-12-17
(2024)浙1022民初38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庆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方**
三门县人民法院
9
2024-12-12
(2024)浙1022民初38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庆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创庭建材有限公司
三门县人民法院
10
2024-07-15
(2024)浙1004民初1098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浙江庆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信隆硅胶商行,深圳市鑫易农商贸有限公司,武汉格斯泰贸易有限公司,江西一诺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恒泽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丰裕工业材料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9-05
(2024)浙1004民初1098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浙江庆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恒泽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武汉格斯泰贸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
2024-07-17
(2024)浙1004民初1096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浙江庆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昊航实业有限公司;武汉格斯泰贸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3
2024-05-15
票据追索权纠纷
浙江庆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恒泽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武汉格斯泰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4
2024-05-15
票据追索权纠纷
浙江庆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昊航实业有限公司;武汉格斯泰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5
2024-04-26
票据追索权纠纷
浙江庆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玄甾贸易有限公司;武汉格斯泰贸易有限公司;南京菊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6
2024-03-27
票据追索权纠纷
浙江庆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格斯泰贸易有限公司;深圳恒泽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7
2024-03-27
票据追索权纠纷
浙江庆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昊航实业有限公司;武汉格斯泰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门应急罚决﹝2025﹞第000023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浙江庆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在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三门县应急管理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