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以琳平价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康忠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21MA1A1XG3XA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抢垦乡三兴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勃市监处罚〔2024〕10007号
经查,当事人在采购“统一企业小当家方便面”时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且逾期不改正,当事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且逾期不改正的违法事实;
3、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合法身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5、食品小经营备案表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6、《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证明:我局给予警告,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7、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现场情况。
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2
勃市监处罚〔2024〕196号
2024年9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勃利县以琳平价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在采购“统一企业小当家方便面(净含量:20g;生产日期:20240802)”时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当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2024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复查时,当事人仍未向供货商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属于逾期不改正行为,2024年9月13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采购“统一企业小当家方便面”时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且逾期不改正,当事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
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