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河区金柯源健康管理中心(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代明注册资本:4.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150202MAEDT6B921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和平路街道通顺小区东1区10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东市监处罚〔2025〕169号
当事人于2025年5月3日开业经营,从事保健服务,针对的服务群体主要是中老年人群体,主要 服务内容包括熏脚、泡浴等,泡浴时使用的产品是:“五味甘露藏浴凝珠液”,产品说明介绍就是一种普通的足浴、泡浴外用用品,生产厂家为金诃藏药(山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执行标准是Q/SDJH001R。当事人通过在店内悬挂宣传海报的形式发布广告,对顾客宣传使用“五味甘露藏浴凝珠液”泡藏浴,属于“藏医药浴”,具有“祛湿散寒、清热解毒、疏通经络、消肿止痛、通行气血”的内容介绍商品及服务的作用,到目前已经服务了20名中老年顾客。经查证“五味甘露藏浴凝珠液”产品说明书和检验报告都没有以上功效的描述,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于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效果的广告。当事人在店内悬挂宣传海报的形式发布的广告,是委托东河区蒙星广告门市制作的,制作费总共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00.00元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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