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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乔富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脘淋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000MA60U2XT4Q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南湖支路3号综合楼(渝南冻品市场农副综合交易区2-2-11)(自主承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0
(2024)渝0108民初9339号
产品责任纠纷
曾*
南川区竹渝汇竹笋加工厂,重庆乔富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2
2024-02-28
(2024)渝0108民初1592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曾*
重庆乔富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3
2023-12-28
(2023)渝0108民初341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乔富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石**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罚〔2026〕1号
经查明,当事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私营),2023年12月5日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Y15001081050179,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7日。主要经营干货、火锅食材等。当事人于2025年6月15日向重庆市和盛轩老火锅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057775907Q)销售了1件名香园鲜上皇腊肠(生产日期均为2025年5月23日),销售价格为230元/件。上述名香园鲜上皇腊肠于2025年6月18日被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抽样检验,检验报告(No:4425005835)显示检验结果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89g/100g(标准指标:0.5g/100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商在案发后提出复检申请,3袋抽检备样于2025年7月25日到样检验,该复检检验报告(No:A25SF00056)显示检验结果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81g/100g(标准指标:0.5g/100g),检验结论为该样品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2730-2015标准要求,该项目初检结论与复检结论一致。故认定上述名香园鲜上皇腊肠存在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事实。涉案名香园鲜上皇腊肠系当事人于2025年5月23日从广西名香园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共购进5件,购进价格为180元/件,购进金额总计900元,已于2025年7月中旬售罄。其中1件以230元/件的价格整件销售给重庆市和盛轩老火锅店,其余4件以拆零散卖的形式进行销售,4件共计160袋,销售单价均为6元/袋,全部售罄,销售金额共计230元+160袋6元/袋=1190元。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190元。违法所得为1190元。当事人能够提供涉案名香园鲜上皇腊肠的生产商资质和检测报告。本案案发后,当事人于2025年9月5日对涉案批次名香园鲜上皇腊肠进行召回,截止本案调查终结之日,当事人未收到召回的名香园鲜上皇腊肠。
当事人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3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190元。
300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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