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永睿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雷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81688335000X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阴市南闸街道开运路13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5
(2024)苏0205民初4919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余**
江阴市永睿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
2024-06-28
(2024)苏0205民初4919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余**
江阴市永睿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澄市监处罚〔2025〕X00424号
经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的员工在车间门口正驾驶一辆叉车搬运一批木托盘,当事人使用的叉车未经检验、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当事人为上述叉车的使用单位。上述叉车设备铭牌已遗失无法确定叉车的规格型号和产品编号,叉车驱动机型号为CQT3、编号为1216,驾驶上述叉车的为当事人的员工王永前,王永前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立即开展叉车去功能化处理。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江苏省市场监管执法系统无当事人行政处罚记录,当事人上述行为为首次违法。
综上所述,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上述特种设备,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40000元,上缴国库。
40000.00元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