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正信堂诊所(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举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421MADXFQGK9D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高湾镇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高湾镇三场村下社14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靖)市监罚〔2025〕157号
2025年6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靖远县高湾镇三场村下社148号的靖远正信堂诊所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在该诊所货架上发现马兜铃、苏木、珍珠母、千年健、乌梅等5种中药饮片用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与实物不符的塑料袋盛装。该诊所经营者李举春现场不能提供上述5种中药饮片的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经请示局领导批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5个品种中药饮片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扣押,现场制作并送达了《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靖市监强制〔2025〕34号)和《财务清单》(文书编号:2025-34号)。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上述扣押药品的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等证据材料,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该诊所的《营业执照》、《中医诊所备案证》、经营者李举春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在期限内不能提供上述扣押药品的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等证据材料。2025年6月25日,我局对靖远正信堂诊所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当日对该诊所经营者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根据证据材料、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涉案马兜铃、苏木、珍珠母、千年健、乌梅等5种中药饮片,由于购进时间较长,个别原始标签张贴不牢标签掉落,或存放时间较长,包装破损严重,换用其他药品的空袋子,致使出现检查时发现的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与实物不符的情况。药品购进时间长,经营者管理松散,购进票据丢失,现无法提供涉案药品购进票据及相关材料。现查明,马兜铃销售价为30元/千克(剩余553g);苏木销售价为22元/千克(剩余340g);珍珠母销售价为10元/千克(剩余1517g);千年健销售价为18元/千克(剩余888g);乌梅销售价为16元/千克(剩余1066g),上述药品货值金额共计72.29(30x0.553+22x0.34+10x1.517+18x0.888+16x1.066)元。由于无法确认其销售数量,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
对靖远正信堂诊所(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扣押的5个品种中药饮片;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