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韩风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利红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928MA464D6U0R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习城乡政府对面西150米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24
(2024)豫09知民终1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河南韩风电器有限公司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濮县市监处罚〔2026〕61号
2026年2月25日,我局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检河南韩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扬子牌室内加热器,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皖蚌检 S2025-J0916)结果为不合格,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23-2007标准要求。,2026年2月27日,我局收到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抽检河南韩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扬子牌室内加热器,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检检验,报告编号:SCLG01202502674,检验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结构.接地措施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23-2007标准,判定为不合格。2026年3月13日,我局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检河南韩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扬子牌室内加热器,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皖蚌检 B2026-J0020)结果为不合格,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23-2007标准要求。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罚款13454元 没收违法所得651元
13454.00元
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