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午极镇全瑞糖酒超市二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文成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371083MA3JHFA90B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午极镇驻地(燕喜堂北第6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1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
乳山市午极镇全瑞糖酒超市二店
乳山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乳市监处罚〔2024〕483号
当事人供述其不认投诉信内容,未曾进购、销售过投诉人购买的过期批次泡面,但却不能直接提供出证据证明。只能提供当事人康师傅泡面唯一供货商乳山市易群百货批发超市所提供的《证明》及康师傅大食桶鲜虾鱼板面今年4月份至8月份的销售记录用来佐证。据乳山市易群百货批发超市供述,上述《证明》确实是其开具,但《证明》的内容并没有相关证据材料支持,再次询问时据乳山市易群百货批发超市供述其提供的《证明》内容不明确。提供不出向当事人供货的单据、供货记录等相关票据。当事人销售给投诉人上述康师傅大食桶鲜虾鱼板面1桶,售价5.5元/桶,货值5.5元,违法所得5.5元。当事人未建账和缴税。
1.没收违法所得伍元伍角(¥5.5);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9
2
乳市监处罚〔2024〕384号
当事人供述其因时间较长忘记在哪里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葱。购进5kg葱,除抽样用3.3kg外,剩余葱已全部销售。该批次葱进价3.6元/kg,销售价4元/kg。违法所得2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不合格批次葱的供货商销售凭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明确的不合格批次葱的检验报告。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贰拾元(¥20);
3.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6000.00元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