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润桂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润淼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MA05LJC040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津围公路东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9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1-07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3
2023-08-23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4
2023-08-16
(2023)津0113民初839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润桂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汇友连众精密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5
2023-08-07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辰环罚字﹝2025﹞80号
根据局督察问题整改组提供线索,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会同大张庄镇工作人员对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津围公路东的天津润桂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单位主要从事开关支架的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注塑等,注塑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环保治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引风机)处理。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注塑工艺正在生产,环保治理设施引风机未运行。现场查阅该单位现状环评报告表(津辰环备函[2017]464号)和相关书证材料,同时对该单位现场负责人调查询问,该单位注塑工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排放,原材料主要为聚乙烯、聚丙烯、ABS塑料均为有机聚合物;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由于员工疏忽注塑工艺生产时忘记开启环保设施。依据该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和情况说明经该单位计算VOCs年产生量约为0.0698吨。依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第7.2.2条“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相关规定,该单位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罚款
40000.00元
北辰区生态环境局
2025-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