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龙威粮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连振国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822677571737J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桃州镇祠山岗(桃州镇工业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5-13
(2020)浙06民初76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江苏景山生态有机农业有限公司
嵊州市石璜镇张伟综合商店,广德龙威粮油有限公司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26
2022-02-25
(2022)皖1882执恢1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德龙威粮油有限公司、安徽久和大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33033.50元
执行案件
2
2020-11-19
2020-06-22
(2020)浙06民初7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苏景山生态有机农业有限公司与嵊州市石璜镇张伟综合商店、广德龙威粮油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市监处罚﹝2024﹞07042号
当事人收购原粮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构成了采购食品原料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大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1、对采购食品原料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四喜籼米(25kg/袋)8袋、水晶籼米(25kg/袋)18袋;3、没收违法所得3040元;4、罚款5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3040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