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汤浦永益制冷配件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颜永表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4662898892T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汤浦镇鹤湖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虞市监处罚〔2026〕1246号
2026年7月17日,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对绍兴市上虞汤浦永益制冷配件厂进行检查,在该厂的经营场所内的空压机机房旁发现了一台正在使用的储气罐,根据其设备参数属于特种设备,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定期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依法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使用上述设备。2026年07月27日,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因监督检查案发,我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25日在淘宝平台的“灵锡五金商贸”店铺购买了一台“申江龙储气罐”,规格型号是1.5立方-1.0MPa,购买金额为3550元。该储气罐具体设备参数如下:名称:储气罐;产品编号:R22013027;压力容器类别:I;设计压力:1.05MPa;耐压试验压力:1.32MPa;设计温度:150摄氏度;容器自重:280kg;容积:1.5立方米;工作介质:压缩空气、氮气;制造许可级别:D级;工作压力:1.0MPa;制造单位:浙江临东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设备代码:217033317202200033。该储气罐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代码2000“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对于压力容器的定义,认定其为特种设备。且该储气罐其设计压力1.05MPa,工作压力1.0MPa,容积1.5立方米,不属于简单压力容器,应当定期检验。当事人自述自2022年6月投入使用至今,该台储气罐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和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另查明,2026年7月17日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当天,当事人已拆除该台储气罐,并购买了一台简单压力容器进行更换。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