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菁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游强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0MA35JXDN1Q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c-08地块(1#研发楼)(第1-4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0
(2024)赣0111民初597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南昌市菁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介点连锁贸易有限公司,万*,徐*,徐**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7
(2024)赣0111民初597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南昌市菁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介点连锁贸易有限公司,徐**,万*,徐*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3
2025-02-26
(2024)赣0111民初597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南昌市菁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介点连锁贸易有限公司,徐**,徐*,万*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稽山处罚〔2023〕5004号
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76元;
2、处罚款68000元(罚没款合计:68176元)
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68176.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