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定曼格朗文化旅游(云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陶恒汝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26MA6PP8LTXB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嘎孟召路38-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耿处罚﹝2026﹞110号
2026年7月15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两起群众举报称,其通过抖音商城在孟定相约小筑东南亚风情餐厅购买了一款“美西施古法手工红糖”,收到后发现该产品无生产许可等相关信息,属于三无产品,同时该产品外包装宣传调理“气血两虚”、“活血化瘀”、“美容养颜”、“消斑展皱”等治疗功效,涉嫌虚假宣传,2026年7月16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孟定相约小筑东南亚风情餐厅开展现场检查。经查:1.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存放有涉案食品红糖,该食品系从生产商购进的散装货品,根据顾客订单需求将上述散装食品进行简易分装后对外发货邮寄,分装过程未对食品进行加工、改性,未添加其他原料。2.当事人在用于发货的分装外包装上确实有“活血化瘀”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该店对普通食品进行疾病治疗功效的宣传,容易对消费者购买行为产生误导,构成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2026年7月29日,案件办理期间,本局新增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其通过抖音商城在孟定相约小筑东南亚风情餐厅购买了一款“美西施古法手工红糖”,收到后发现该产品无生产许可等相关信息,属于三无产品,同时该产品外包装宣传调理“气血两虚”等治疗功效,当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公司开展现场核查,经现场查实,投诉人于2026年7月13日下单,7月25日完成交易,该笔交易完成之前,当事人已将涉案产品下架并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但本次案涉订单为下架前已产生的交易,上述投诉举报反映的线索,并入本案一并调查处理。 经核查,孟定曼格朗文化旅游(云南)有限公司在抖音商城售卖的这款“美西施古法手工红糖”,外包装上确实使用“气血两虚”、“活血化瘀”等医疗用语表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经现场核查,该涉案产品共售出3单,销售金额为117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抖音商城售卖的这款“美西施古法手工红糖”,外包装上使用“气血两虚”、“活血化瘀”等医疗用语表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已立即自行改正,并主动下架相关服务项目广告,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影响。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及《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三)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情形,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给予如下减轻处罚: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仟元整)(依法上缴国库)。
1000.00元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