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金龙物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毛艳秋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31MA18X6L73G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通泉街1委3组4:31 51/39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拜市监处罚﹝2026﹞6号
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拜泉县金龙物业有限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存在角分四舍五入,共计多收2户,0.72元。至案发时,当事人违法所得0.72元。2025年10月14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拜市监责退字[2025]N004),责令当事人自收到退款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多收价款0.72元予以退还。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2.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4.责令退款通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多收价款的违法行为事实 5.拜泉县金龙物业有限公司退款统计表1份,证明当事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6.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 7.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符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8.多收价款票据复印件1份,证明违规收取费用数量、金额 。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