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昕晟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浩天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3MA0MYY4G19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76号恒隆公馆1-A1513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6
承揽合同纠纷
李**
内蒙古昕晟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王**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
2024-10-17
劳动争议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3
2024-09-26
劳动争议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4
2024-08-21
(2024)内0123民初887号
保险纠纷
内蒙古昕晟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鹿城营业部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5
2024-06-27
(2024)内0622民初1456号
运输合同纠纷
鑫德(内蒙古)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内蒙古昕晟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6
2024-05-21
(2024)内0622民初1456号
运输合同纠纷
鑫德(内蒙古)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内蒙古昕晟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7
2024-05-08
(2024)内0123民初887号
保险纠纷
内蒙古昕晟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鹿城营业部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9
承揽合同纠纷
李**
内蒙古昕晟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30
2024-09-18
(2024)内03民终7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内蒙古昕晟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06-20
2023-09-26
(2023)内0203民初6616号
租赁合同纠纷
杜**、内蒙古昕晟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4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交罚﹝2025﹞KQ040号
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案
责令改正、处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5000.00元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0
2
巴交直一罚﹝2025﹞0044号
2025年09月05日16时00分,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直属一大队执法人员高铁柱、李强在G110K925公里处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内蒙古昕晟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雇佣司机赵永丰驾驶车号为蒙B03773D的电动重型自卸货车运载粉煤灰从临河东开发区到热电厂途经该路段,经检查该车涉嫌没有采取加盖篷布等必要措施造成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鉴于当事人不是初犯,决定给予罚款叁仟(3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8
3
巴交直二罚案﹝2025﹞0063号
2025年7月11日10时10分,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吕晓光、王瑞祥在临河区新华东街临河热电厂东门进行道路运输检查中发现,刘敏驾驶内蒙古昕晟科贸有限公司蒙B19973D的车辆、车型为重型自卸货车正在实施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蒙B19973D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指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执法人员开启执法记录仪并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要求驾驶员出示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当事人贾某提供了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经检查实际车辆车型与《道路运输证》不符,车厢有明显焊接加高痕迹。执法人员对蒙B19973D货运车辆进行测量勘验测量。经勘验蒙B19973D重型自卸货车车厢原始尺寸为长570cm、宽250cm、高156cm,实际车厢尺寸为长570cm、宽250cm、高208cm,车辆车厢高度的实际尺寸比车辆原始尺寸高52cm。执法人员吕晓光、王瑞祥制作了勘验笔录并交由驾驶员签字确认。2025年7月18日10点03分,执法人员吕晓光、王瑞祥向驾驶员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交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吕晓光、王瑞祥向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交由当事人签字确认。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复印件1份,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1份,勘验录像1份,驾驶员签字确认的勘验笔录1份,驾驶员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1份,授权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1份。以上勘验结果及证据,可以认定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5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3
4
包交罚﹝2024﹞KQ107号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责令改正、处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1000.00元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