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肤康中医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伟丽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0MA0GT4Y238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太榆路5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21
(2022)辽0203民初8987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高**
太原肤康中医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2
2022-10-19
(2022)辽0203民诉前调6487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高**
太原肤康中医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3
2022-03-22
(2022)京0491民初4674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冯**
太原肤康中医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5
2022-03-29
(2022)京0491民初4674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冯**与太原肤康中医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1-02
2018-08-07
(2018)晋0105民初419号
劳务合同纠纷
唐**与太原肤康中医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迎处罚﹝2026﹞33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10日从上海耶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了1000盒重组III型人源化胶原蛋白液体敷料,规格为(150mg+10ml)×1对/盒,注册证编号为湘械注准20222141425,生产企业为湖南丽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4日,有效期为2年,每盒购进的价格为18元。于2023年12月11日从山西科普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购进了200片医用凡士林纱布,注册证编号为国械注准20183141930,生产企业为新乡市华西卫材有限公司,型号为6cm×8cm×8层,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失效日期为2025年9月21日,每片的购进价格为1.2元。当事人可提供上述医疗器械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和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货查验记录台账。2025年10月2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医疗器械均未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内,与有效期内的产品混放且未做标注。上述医疗器械是用来遮盖创面的,不单独计费,货值金额为100.8元。当事人构成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过期、失效的4盒重组III型人源化胶原蛋白液体敷料和24片医用凡士林纱布;2、处5000元罚款。
5000.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2
并市监迎处罚﹝2024﹞14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6日开始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上述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且发布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一致。2024年6月10日删除广告内容,发布期间内共有18人次浏览量,评论、点赞、收藏量均为0。当事人于2023年11月30日因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一致的广告被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当事人涉嫌构成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且广告内容与核准的成品样件不一致的违法行为。
1、警告2、罚款18000元
18000.00元
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4
3
并市监迎大队处罚﹝2023﹞311号
经调查,1、“太原肤康皮肤专科医院”为太原肤康中医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注册的微信公众号,由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负责公众号的运行和维护。该公众号显示:2022年11月18日8:00发布了“灰指甲该怎么办?赶紧来看看”“【酒糟鼻】根治酒糟鼻最好的方法_太原治酒糟鼻哪家医院好?”的文章,发布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2、太原肤康中医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页的网店链接http://www.pfyy02.com中,标题为“治疗疤痕多少钱”和“太原皮肤科哪家医院号”的文章中内容出现:安全无副作用,快速止痒不反复的内容,广告费为1000元,当事人涉嫌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互联网广告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者的身份;证据二:我局对当事人所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的违法经过;证据三:1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线索转办函(并市稽转字【2023】第00013号),ttps://mp.weixin.gg.com/s/hc4Pp92C5ihWipZ54UP2A;ttps://mp.weixin.gg.com/E/hcGwADfo0-kFQFIZnC2oL,两个落地页内容,证明当事人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2、网络交易检测信息派发工单显示:太原肤康中医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发布互联网广告,宣传内容为:安全无副作用,快速止痒不反复的内容。固证文书URLhttps://www.cunnar.com/user/download_confirm_file.html?fileId=802652421证明当事人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互联网广告的违法事实。案件性质:1、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之规定;鉴于当事人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则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则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一般处罚。
罚款2.0万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30
4
迎卫医罚﹝2023﹞1号
执业许可证未核准[性传播疾病_](诊疗科目名称)诊疗科目,现仍开展[自2020年12月13日至2021年7月9日期间,太原肤康中医皮肤病医院为患者进行性病的诊断、治疗_](时间、地点、诊疗科目、诊疗活动的描述)。累计收入[无法认定_]元。
警告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太原市迎泽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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