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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塘头海鲜城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丰妹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0775691903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南滨街道南滨街道塘头村(沿浦路109、110、1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130号
当事人瑞安市塘头海鲜城于2025年11月14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街道**路**号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18
2
瑞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503号
当事人瑞安市塘头海鲜城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于2023年3月17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南滨街道塘头村沿浦路109号后厨实施了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任意营业部财政代收费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常见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市容环卫类序号17“自然年度内首次违法,限期内改正的,500元≦罚款金额≦1000元”之规定,鉴于当事人为首次违法被查处且已在限期内改正,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瑞安市综合执法局(城管局)
2023-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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