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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繁精密技术(惠州)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先容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1303MAE6L1RE11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惠州市惠台工业园区53号小区工业厂房A栋4层401-37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8
(2026)粤1302民初8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众旺新材料有限公司
飞繁精密技术(惠州)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12-23
(2025)粤1302民初235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市泰沃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飞繁精密技术(惠州)有限公司,杜*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20
(2026)粤1302民初8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众旺新材料有限公司
飞繁精密技术(惠州)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仲社管监罚决字〔2025〕第24号
2025年7月7日,有工人投诉称飞繁精密技术(惠州)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2025年7月17日,我局依法对该公司直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惠仲社管监改字〔2025〕第1625号),责令其在2025年7月24日前足额支付7名工人2025年4至6月份工资共计人民币41533元,该公司逾期拒不整正。2025年7月28日,我局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核实,该公司对拖欠工资行为涉嫌拒不履行改正指令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第(四)项对拖欠工资行为涉嫌拒不履行改正指令的违法行为。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较重处罚裁量档次。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飞繁精密技术(惠州)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14000)。
14000.00元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5-08-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2-3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