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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殷文俊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1MAECG00X0L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征和四路2168号沣东自贸产业园一期5号楼B栋10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01交罚〔2026〕000597号
2026年 08月 21日 09时 20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尚德门内临时停靠点,对赵文龙驾驶陕 AB57667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赵文龙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1人从十二路|首创国际城-东门到文艺路|陕西省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南门,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14.49元。该车所有人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陕 AB57667号机动车租赁给赵文龙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属于三次以上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接单账号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乘客手机订单截屏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25
2
陕0101交罚〔2026〕000495号
2026年 06月 16日 10时 20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尚德门内临时停靠点,对张伟驾驶陕 AB09706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张伟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2人从西咸人才大厦-公交站路南到东大街|碑林区政务服务中心,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37.23元。该车所有人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陕 AB09706号机动车租赁给张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属于三次以上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接单账号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乘客手机订单截屏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15
3
陕0108交罚〔2026〕104号
2026年 4月 27日 16时 20分,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在碑林区博物馆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陕 AB35759号北京牌小型轿车正在下客,执法人员李萌、刘坤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员冯涛收到滴滴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2人,由凤城一路|凤城家园-南 1门前往文艺路|冉家村,驾驶员手机显示支付订单金额为 12.97元,该车行驶证上所有人是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经查明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陕 AB35759号北京牌小型轿车租赁给冯涛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以上事实有乘客笔录、订单信息截图、驾驶员电子驾驶证信息截图、行驶证、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并全程有录像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当事人违法情节,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5500)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2
4
陕0107交罚〔2026〕166号
2026年03月25日09时29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尚俭门内临时停靠点,对杜希锋驾驶陕AB26233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杜希锋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1人从解放路|解放饭店到长安区|国际数字科创产业园,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7.10元。该车所有人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陕AB26233号机动车租赁给杜希锋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属于多次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接单平台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乘客手机订单截屏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6
5
陕0107交罚〔2026〕123号
2026年03月13日09时38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对桑磊驾驶陕AB69915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桑磊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1人从武家面(王寺东街店)-上车点到自强路|西安站-北进站口,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25.60元。该车所有人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陕AB69915号机动车租赁给桑磊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有三次以上的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接单账号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乘客手机订单截屏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6
6
陕0107交罚〔2026〕118号
2026年03月12日14月40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尚俭门内临时停靠点,对滑刚驾驶陕AB02092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滑刚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3人从解放路|陕西小吃城到碑林区|西安市红会医院(南院区),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7.10元。该车所有人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陕AB02092号机动车租赁给滑刚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有三次以上的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接单平台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3
7
陕0107交罚〔2026〕105号
2026年03月10日10时17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对潘永华驾驶陕AB57975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潘永华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2人从龙府北郡-东南门到新城区|民主党派工商联办公楼-北门,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15.58元。该车所有人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陕AB57975号机动车租赁给潘永华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有三次以上的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事驾驶员电子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接单平台手机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乘客手机订单截屏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1
8
陕0115交罚202640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西安市阎良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06
9
陕0109交罚〔2026〕6号
2026年 01月 22日 10时 19分左右,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门前检查发现: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武泽洋驾驶北京牌陕 AB55773车辆,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门前运输旅客,车上载有乘客 1人,从曲江大道|西安市中医医院(曲江园区)运到北大街|陕西省中医医院-住院部,系统优惠后结算本趟运费为 16.5元。执法人员依法对驾驶员武泽洋进行询问,其表示本次运输通过使用滴滴出行(司机端)接收系统派单,检查现场武泽洋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车所属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录像记录。1月 23日执法人员对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祁锦兵进行询问调查,经查明,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知情武泽洋从事网约车营运行为,并为其提供车辆,每月收取固定租金 2800元。
以上事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当事人违法情节,(被查处三次以上,属于较重情节),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7
10
陕0107交罚〔2026〕55号
2026年01月26日09时53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尚德门内临时停靠点,对张荣勃驾驶陕 AB89856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张荣勃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3人从翠华路|西安唐枫韵酒店(大唐不夜城店)到新城区|西安站-南广场,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13.41元。该车所有人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陕 AB89856号机动车租赁给张荣勃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有三次以上的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当事驾驶员滴滴主页手机截屏、当事驾驶员电子版驾驶证手机截屏及车辆行驶证手机截屏、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公司违规信息查询截图、乘客手机订单截屏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西安曼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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