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陶兴勇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82581010767X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宜兴市高塍镇高塍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30
(2025)苏0282民初14202号
修理合同纠纷
宜兴市威力物贸有限公司
江苏宁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2
2025-09-24
(2025)苏0282民初13988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宁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宜兴易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3
2025-09-02
(2025)苏0282民初14202号
修理合同纠纷
宜兴市威力物贸有限公司
江苏宁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4
2025-08-22
(2025)苏0282民初14202号
修理合同纠纷
宜兴市威力物贸有限公司
江苏宁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5
2025-04-10
(2025)苏0282民初508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姚**
江苏宁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6
2024-07-18
(2024)苏0282民初8626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方**
江苏宁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7
2024-07-08
(2024)苏0282民初8626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方**
江苏宁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8
2024-03-04
(2024)苏02民终1072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宁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金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12-25
(2023)闽0526民初4183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苏宁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誉隆石英科技有限公司
德化县人民法院
10
2023-12-07
(2023)苏0282民初125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张渚营业部,江苏宁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庄**
宜兴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9
2023-01-13
(2022)苏0282民初11099号之一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宁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丫啦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5-26
2021-10-27
(2021)苏0282财保600号
财产保全
无锡市奥迈机电有限公司、江苏宁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2486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1-04-23
2021-02-07
(2021)苏0282民初18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雷泰自动化仪表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宁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1262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4-16
2021-03-02
(2021)苏0282民初187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1872江苏宁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雷泰自动化仪表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4-20
2020-04-10
(2020)苏02民特23号
江苏宁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程**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2-13
2017-09-22
(2017)苏0282民初8436号
不当得利纠纷
8436无锡市宁晖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与倪*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7-01-20
2016-09-30
(2016)豫1104民初191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无锡市宁晖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与漯河兴茂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锡宜)应急罚﹝2024﹞547号
2024年7月5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宁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厂区北侧仓库(钢结构棚)内存放18桶稀释剂(25L/桶)、3 桶桶身标识为环氧固化剂(25kg/桶)、16桶桶身标识为聚氨酯面漆固化剂(乙)(4kg/桶),1桶桶身标识为英文的过氧化甲乙酮(6kg/桶,经现场扫描翻译成中文为过氧化甲乙酮)、44桶铁红环氧酯底漆(20kg/桶)、3桶孔雀蓝聚氨酯面漆(甲)(18kg/桶),上述化学品存放处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装置、未采取防流散等其余安全措施;厂区东侧车间内存放 1 桶未标识品名的化学品(企业告知为呋喃树脂,200kg/桶,铁桶装),上述化学品存放处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装置、未采取防流散等其余安全措施;厂区变电器下方设置的办公室内存放1桶聚氨酯面漆固化剂(乙)(4公斤/桶)及 2桶油性涂料,上述化学品存放处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装置、未采取防流散等其余安全措施;废物堆场东侧存放 3桶稀释剂及油漆、废物堆场东侧及夹缝内堆放油漆,上述危险化学品存放处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装置、未采取防流散等任何安全措施;东车间内存放 9瓶二氧化碳气瓶,现场8瓶氧气气瓶和2瓶乙炔气瓶混合存放且气瓶间安全间距小于5米,存放处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装置,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4-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