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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潮顺饮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武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2MA5QFM6505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南梧路318号畅春湖山庄兴东路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兴市监处罚【2023】128号
2023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南宁市潮顺饮食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厨房内发现一瓶已开封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狮头?食品添加剂日落黄(无生产日期、产品批号,保质期:5年),数量:1瓶;现场执法人员对上述食品添加剂进行扣押。 经查,当事人2022年5月从淘宝购进1罐狮头?食品添加剂日落黄,保质期:5年,使用范围:装饰性果蔬、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05.01.01,05.04除外)、果蔬汁类饮料、碳酸饮料、风味饮料、配制酒,最大使用量:0.02g/kg,包装上无生产日期、产品批号。2023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厨房内发现一瓶已开封的上述食品添加剂,当事人能出示涉案食品添加剂的购物截图、生产商资质材料,无法出示出厂检验报告。
综上,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食品添加剂狮头?食品添加剂日落黄1瓶;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上缴国库。
5000.00元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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