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昭通思农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剑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7MA7C2XMT91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芒部镇松林村山脚村民小组6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镇处罚﹝2026﹞99号
首先,昭通思农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第(一)项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表 C.1 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低脂含量要求为:《≤3 G/100 G 固体;≤1.5 G/100 ML 液体》,但是该公司产品营养标签显示数值为:脂肪61.3G/100 G;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禁止性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第(一)项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拟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对当事人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行为且拒绝整改的行为处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1000.00元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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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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